2024年6月5日消息,松桃龙源砂石建材有限公司因违反了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,被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警告并罚款10000.00元。
据公告内容,2024年4月24日,行政执法人员对松桃龙源砂石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,发现该矿山+690m台阶存在较多浮石,挖机正在+690m台阶下方进行挖装作业,该行为不符合《金属非金属矿山矿山安全规程》(GB16423-2020)5.2.4.4的规定: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不应在边坡底部作业;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。主要证据有:现场检查记录、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、矿山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、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照片、营业执照、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松桃龙源砂石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,构成了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,依据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,决定给予松桃龙源砂石建材有限公司警告,并处人民币10000.00元(1万圆整)罚款的行政处罚。